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网
Labor arbitration Lawyer in Chaoyang District of Beijing
办案靠谱 二十年经验 律师热线:178 008 22124 更多精彩内容详见右侧公众号
王×超2017年4月11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其劳动争议仲裁一案。
时间:2017/6/28 20:01:14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王×超因与友士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4月11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代理仲裁。
  王×超自称:2014年4月10日,本人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4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9日止,担任销售职位。本人每月工资8,200元,包括绩效400元、固定给1,100元、能力给3,800元、外勤补贴400元、交通补贴1,200元、伙食津贴1,300元,每年有2个月工资的年终奖。公司自然月计薪,每月5日支付上一计薪周期的工资。
  2017年3月20日,公司以邮件通知本人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期,未提前三十天通知本人。本人最后出勤日为2017年4月9日,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2017年4月1日至4月9日的工资也未发。本人在职期间共应休年休假18天,公司未予安排年休假。
 复制连接  |  打印